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一九九六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精神,确保一九九六年税收大检查工作顺利实施,现就开展大检查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大检查的时限。1996年的大检查工作从今年11月份开始,到明年春节前结束。主要检查1996年的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以及1995年发生但未检查,未纠正的问题。必要时,对某些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也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大检查的方法与步骤。1996年的大检查取消自查阶段。分为重点检查和总结整改两个阶段。重点检查从11月1日起到明年春节前结束。在大检查后期,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税收违法行为和征管漏洞,提出整改建制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总结表彰工作,要把思想动员和舆论宣传工作贯穿于大检查工作的全过程。

  三、大检查范围。要求所有的纳税户在国务院《通知》发布之后,检查组进行检查之前,都要认真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工作,并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各局的检查面不得少于管户的50%,有条 件的尽量多查一些户。

  四、这次大检查的重点。

  (一)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的税源大户;

  (二)问题较多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兴办的第三产业;

  (三)过去三年来从未检查过的企业和有群众举报的单位;

  (四)各单位认为需要检查的纳税企业。

  在普遍检查执行税法情况的基础上,主要检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擅自越权减税、免税、退税、自行改变税率或税种,以及弄虚做假,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采取非法手段印制、伪造、虚开使用假发票,真票假开以及倒买倒卖发票等手段偷骗增值税、消费税等违法行为;

  (三)采取长期不申报或申报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偷逃税行为。

  五、大检查的政策规定1996年税收大检查必须贯彻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具体注意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对于企业单位在重点检查组重点检查之初主动自查,自报出来的问题,凡已按规定作了纠正的,可以免予处罚,尚未纠正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理;

  (二)查出擅自减免税款问题,必须依法撤消其原有决定并补征税款,依法进行处理;

  (三)查出违反发票管理规定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除追缴其全部非法所得外,还要给予处罚,对伪造、盗用、倒卖、涂改、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从重处罚;

  (四)对大检查中清理补交的欠税问题,一般不作违纪处理,但对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仍拖欠国家税款的,除将其欠缴税款如数追缴入库外,还要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六、大检查需要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西安市国税局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刘戟锋。成员:卢永祺、孙茂源、常舫宇、和文奇、罗立群、田风平、刘明权;办公室主任:卢永祺。今年的大检查,各局应充分认识到大检查的重要性,克服厌战情绪,严防走过场,并相应成立大检查办公室,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检查工作。

  (二)认真抓好重点检查工作。今年大检查的特点是取消自查,突出重点检查。

  因此,各局要选准选好重点检查户,加大重点检查力度,在检查方法上可以采取交叉检查,重点检查等多种形式,以保证重点检查取得实效。

  (三)认真做好整改建制和总结表彰工作。对于在大检查工作中发现普遍性、倾向性的违法问题和征管方面的不足之处,提出整改建制的意见和建议,对大检查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大力进行表彰,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四)大检查期间,各局将大检查报表及典型案例每15日上报市局一次,报送时间分别为每月17日和次月3日前。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局要对大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