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做好我市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5]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

  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精简整编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官;因部队调整士官队伍结构,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需退出现役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扎扎实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各项工作??

  (一)切实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就业工作。对符合就业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继续坚持政府指令性计划的办法进行安置。各级要将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部纳入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范围,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科学合理地拟定安置计划。所有行业、系统和单位必须积极承担国防义务,努力完成当地政府下达的接收任务,不得有任何歧视或损害退役士兵权益的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省属以上驻泰单位要积极支持地方政府的工作,带头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帮助下属单位完成安置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和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对近年来反复做工作仍拒不接收退役士兵的行业、系统和单位,要依法追究责任。用人单位接收确有困难的,经县以上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批准,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用经济补偿的形式履行安置义务。市直以上单位的补偿标准为按每个安置计划补偿10万元。

  (二)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要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77号)要求,制定和完善配套措施,确保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就业培训、教育、个体经营、税收、贷款、户籍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要建立安置保障金制度,通过地方财政拨款、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和其他途径,保证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时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由各县市区按省政府第145号令自行确定;属市直安置的(其父、母、爱人一方在市直以上单位有正式工作的),补助标准以2万元为基数,每服役一年增发补助金2000元。??

  (三)全面实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公开安置办法。要进一步完善规范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办法,加大公开安置力度,扩大考试对象和范围,实行“安置政策、安置计划、考试考核成绩”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原则。对在部队服役时间长和立功受奖、因战因公伤残退伍的义务兵、驻藏以及长期在边防、海岛艰苦地区服役的退役士兵,安置时要给予照顾。退役士兵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四)加强对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各级要把退役士兵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源,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教育培训规划,对退役士兵就业培训工作要给予政策倾斜、资金扶持和监督管理。民政部门要把组织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做好,根据人才需求状况,按照职业资格培训的要求,提高退役士兵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素质,增强其择业就业的竞争能力。教育机构和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协助开展退役士兵就业培训。

  (五)切实维护好退役士兵合法权益。退役士兵在城镇安置就业后,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非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分配的,城镇退伍义务兵自报到期结束后的第二个月起,转业士官自部队停止供应起,由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由于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具介绍信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企业破产、倒闭或停产的,要优先安排退役士兵再就业,生活困难的要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全面实行先报到落户后进行分配的方法,尽可能缩短退役士兵落户和办理身份证的等待时间。

  (六)积极做好农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培养、开发和使用农村军地两用人才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支持农村退役士兵。要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他们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对生产、生活、住房方面确有困难的,当地政府应当予以扶助。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安置??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政府要着眼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大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分级管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工作做细做实。要满腔热忱地为退役士兵解决实际困难,严格纪律,加强管理,确保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不发生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克服困难,密切协作,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要严格依法安置,对办理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占用农村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缺少城镇安置有效凭证的退役士兵,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取消其安置资格。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地区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对拒不执行安置计划、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不按规定落实有偿转移安置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其他人员予以处罚。对完成安置任务有突出贡献的行业、系统、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新闻单位要加大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有关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大张旗鼓地宣扬一批勇于开拓自立创业、具有时代特色的优秀退役士兵典型,大力宣传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创造条件的先进行业和优秀个人,增强全社会的责任意识,为退役士兵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克服困难,通力协作,确保我市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