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认真编制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机制,是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全省应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现将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力量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将其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到位。各县市区都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编制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调研、指导、制定、协调等。市政府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预案编制工作专班,由分管负责人牵头,开展相应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确定两名负责预案制定工作的人员(一名分管领导,一名具体负责干部),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络方式以传真或书面形式,于12月10日前上报市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联系人:陈卓、尤敏,电话:8665641、8488531,传真:8666624)。

  二、明确具体内容,强化责任分工

  编制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预案体系和应急机制,要分级、分部门开展工作,已有预案的要修改完善,没有预案的要着手制定。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专项调研,抓紧搞好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和机制建设,力求做到纵向到边、横向到底、相互衔接。分级、分层次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按照《十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十堰市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在市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成立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集中一段时间专门负责总体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对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进行指导、督办、协调、审核。办公室内设综合组、自然灾害组、事故灾难组、公共卫生组、社会安全组。

  (二)制定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其主要功能是为同级党委、政府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提供工作方案和规程,为各专项应急预案和下一级预案的制定实施提供规范。市总体应急预案由市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

  (三)制定和完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在总体应急预案的指导下,处理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具体方案。这项工作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四)制定和修订部门应急预案和重点企事业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同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由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经委、市安监局、市人行等要分别抓好学校、医院、企业、矿山、金融机构内部应急预案的制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管理工作。

  (五)加强各县(市、区)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各县(市、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六)制定和修订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

  三、把握基本要求,加快工作进度

  编制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预案体系和应急机制,总的要求是:认真学习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总体应急预案和各项专项应急预案的精神,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应急预案编制的总体框架、指导原则和基本要求,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注重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在制定、修订应急预案过程中,具体要突出以下几点:

  一是系统性。应急预案体系必须体现完整性,围绕"分、合、纵、横",做到基本框架上下大体一致,主要内容相互有机结合,预案之间无缝衔接、不留空档。市级总体应急预案要实现与省级总体应急预案的对接,尽量保持一致。各专项应急预案要与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省级有关专项应急预案保持一致。各部门制定的部门应急预案要与市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以及省有关部门应急预案保持一致。

  二是科学性。要深入研究、分析和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机理、影响的范围和发展的规律等,科学设定预案的基本框架和具体内容,同时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和专家的独特作用。

  三是针对性。在共性问题上强调上下一致、相互衔接的同时,预案的制定一定要符合十堰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不能照抄照搬国家和省的预案,要根据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特点,制定出符合我市实际的应急步骤、措施等。

  四是操作性。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事件的方案,必须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要从工作步骤、措施等方面周全考虑。各县市区预案、各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要力求具体,容易操作,要确保一旦有事,拿得出、用得上、行得通。

  五是应急性。应急预案的各种程序设计、组织结构都要体现高效率和"快"字当头,同时也要坚持损益合理原则。

  六是社会性。由于突发公共事件本身及其所产生影响的社会性,预案编制要突出分析研究社会心理反映,突出提高全民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突出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信息。

  七是创新性。要立足实际提出一些新设想、新思路,注重内容开放,重视制度创新,特别是在社会资源和力量整合利用上要有改革的思路和办法。

  在把握总体和具体要求的同时,要注意预案编制的时间进度要求和基本工作程序。市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必须在12月底前完成初稿,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必须在2006年1月20日前完成初稿,市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各部门、单位自行掌握,2006年4月底前完成全部预案制定工作,各县市区总体应急预案于2006年3月底以前完成并报市政府备案,其他应急预案于2006年6月底以前全部完成。

  附件:一、《十堰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修目录》

  二、《十堰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程序》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一:十堰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修目录

  一、总体应急预案

  《十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市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

  二、专项应急预案

  (一)自然灾害类

  1、《十堰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交通局、卫生局、建委、商务局、地震局、气象局、粮食局、经委、信息产业局、教育局、科技局、监察局、审计局、广电局、统计局、林业局、安监局、移民局、环保局、物价局、畜牧局、供电公司、供销合作社、红十字会、十堰火车站、市委宣传部、市军分区、武警支队

  2、《十堰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市水利局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市军分区、武警支队

  3、《十堰市地震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市地震局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建委、房管局、园林局、水利局、卫生局、交通局、消防支队、供电公司、市军分区、武警支队,市委宣传部

  4、《十堰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协办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水利局、交通局、气象局

  5、《十堰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市林业局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气象局、市军分区、武警支队

  (二)事故灾难类

  1、《十堰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承办单位:市安监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水利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信息产业局、建委、房管局、园林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农业局、农机局、国资委、质监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气象局、供电公司、地方海事局、武汉铁路局十堰车务段、各保险公司、市委宣传部、市军分区、武警支队

  2、《十堰市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武汉铁路局十堰车务段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卫生局、安监局、国资委、市委宣传部、市军分区、武警支队

  3、《十堰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市供电公司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经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安监局、武汉铁路局十堰车务段、市委宣传部、广电局、黄龙电厂、东汽热电厂、陡岭子发电集团、汉江集团、东汽能源处、各大型医院

  4、《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交通局、卫生局、农业局、公安局、信息产业局、商务局、林业局、安监局、南水北调办、气象局、地方海事局、城监支队、武汉铁路局十堰车务段、市委宣传部

  5、《十堰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市信息产业局

  协办单位:安监局、公安局、邮政局、无委办、各电信运营企业、市委宣传部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1、《十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信息产业局、农业局、商务局、质监局、环保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外侨办、红十字会、武汉铁路局十堰车务段、市委宣传部、市军分区、武警支队

  2、《十堰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科技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红十字会、十堰海关、市军分区、武警支队

  3、《十堰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市畜牧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农机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信息产业局、商务局、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林业局、外侨办、武汉铁路局十堰车务段、市委宣传部、市军分区、武警支队

  4、《十堰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协办单位:市卫生局、公安局、农业局、商务局、教育局、监察局、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畜牧局、水利局、粮食局、建委、环保局、蔬菜办、十堰海关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1、《十堰市粮食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市粮食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公安局、商务局、农业局、审计局、教育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农发行十堰分行、供电公司、武汉铁路局十堰车务段

  2、《十堰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人行十堰支行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银监局、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各保险公司

  3、《十堰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市外侨办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民宗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安全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农业局、商务局、文体局、卫生局、旅游局、武汉铁路局十堰车务段、市委宣传部

  4、《十堰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市公安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民宗局、教育局、安全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交通局、信息产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文体局、卫生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广电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外侨办、城监支队、信访局、银监局、总工会、市政府法制办、武汉铁路局十堰车务段、人行十堰支行、市委宣传部、市军分区、武警支队

  5、《十堰市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市公安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安全局、建委、交通局、卫生局、信息产业局、水利局、农业局、教育局、文体局、科技局、环保局、质监局、外侨办、十堰海关、武汉铁路局十堰车务段、市委宣传部、市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

  6、《十堰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市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信息产业局、广电局、文体局、外侨办、十堰日报社

  7、《十堰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市旅游局

  协办单位:市卫生局、公安局、交通局、外侨办、市委宣传部

  三、部门应急预案

  (一)自然灾害事件类

  1、《十堰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由市建委制定)

  2、《武汉铁路局十堰车务段防洪应急预案》(由武汉铁路局十堰车务段制定)

  3、《武汉铁路局十堰车务段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由武汉铁路局十堰车务段制定)

  4、《武汉铁路局十堰车务段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武汉铁路局十堰车务段制定)

  5、《十堰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农业局制定)

  6、《十堰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应急预案》(由市农业局制定)

  7、《十堰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农业局制定)

  8、《十堰市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由市林业局制定)

  9、《十堰市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急封锁扑灭控制预案》(由市农业局制定)

  10、《十堰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由市气象局制定)

  11、《十堰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市红十字会制定)

  12、《十堰市丹江库区地震应急预案》(由市地震局制定)

  (二)事故灾难事件类

  1、《十堰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建委制定)

  2、《十堰市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建委制定)

  3、《十堰市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建委制定)

  4、《十堰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建委制定)

  5、《武汉铁路局十堰车务段交通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由武汉铁路局十堰车务段制定)

  6、《武汉铁路局十堰车务段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由武汉铁路局十堰车务段制定)

  7、《武汉铁路局十堰车务段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由武汉铁路局十堰车务段制定)

  8、《武汉铁路局十堰车务段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武汉铁路局十堰车务段制定)

  9、《十堰市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市交通局制定)

  10、《十堰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市交通局制定)

  11、《十堰市公安局关于恶劣气候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案》(由市公安局制定)

  12、《十堰市公安局处置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公安局制定)

  13、《十堰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由市信息产业局制定)

  14、《十堰市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市水利局制定)

  15、《十堰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农业局制定)

  16、《十堰市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由市质监局制定)

  17、《十堰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由市林业局制定)

  18、《十堰市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市安监局制定)

  19、《十堰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市安监局制定)

  20、《十堰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市安监局制定)

  21、《十堰市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市教育局制定)

  22、《十堰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市安监局制定)

  23、《十堰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由市消防支队制定)

  24、《十堰市公共聚集场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由市消防支队制定)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1、《武汉铁路局十堰车务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由武汉铁路局十堰车务段制定)

  2、《十堰市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由市水利局制定)

  3、《湖北省口岸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处置预案的实施细则(十堰)》(由襄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十堰办事处制定)

  4、《湖北省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实施细则(十堰)》(由襄樊出入境检验疫局十堰办事处制定)

  5、《十堰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

  6、《十堰市处置陆生野生动物重大疫源疫病监测应急预案》(由林业局制定)

  7、《十堰市旅游行业防治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由市旅游局制定)

  8、《十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预案》(由市交通局制定)

  9、《十堰市学生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流行等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由市教育局制定)

  10、《十堰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预案》(由市卫生局制定)

  11、《十堰市卫生局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由市卫生局制定)

  12、《十堰市突发人间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由市卫生局制定)

  13、《十堰市霍乱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由市卫生局制定)

  14、《十堰市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医学应急预案》(由市卫生局制定)

  15、《十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工商局制定)

  16、《十堰市蔬菜突发性公害事件应急预案》(由市蔬菜办制定)

  17、《十堰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由市畜牧局制定)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1、《十堰市发展改革委综合应急预案》(由市发改委制定)

  2、《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由市发改委制定)

  3、《十堰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市教育局制定)

  4、《十堰市处置民族宗教领域突发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由市民宗局制定)

  5、《十堰市国家安全局应对突发事件情报信息工作应急预案》(由市国家安全局制定)

  6、《十堰市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司法局制定)

  7、《十堰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由市财政局制定)

  8、《十堰市政府主权外债危机应急预案》(由市财政局制定)

  9、《十堰市劳动保障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

  10、《武汉铁路局十堰车务段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由武汉铁路局十堰车务段制定)

  11、《十堰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商务局制定)

  12、《十堰市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市文体局制定)

  13、《十堰市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人行十堰分行制定)

  14、《十堰市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由人行十堰分行制定)

  15、《十堰市海关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十堰海关制定)

  16、《十堰市工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由市工商局制定)

  17、《十堰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由市广电局制定)

  18、《十堰市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市文体局制定)

  19、《十堰市涉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外侨办制定)

  20、《十堰市涉港、涉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外侨办制定)

  21、《十堰市涉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台办制定)

  22、《十堰市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市银监局制定)

  23、《十堰市信访局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由市信访局制定)

  24、《十堰市邮政通信预防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预案》(由市邮政局制定)

  25、《十堰市处置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的预案》(由市公安局制定)

  26、《十堰市公安局处置运载危险品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公安局制定)

  27、《十堰市公安局处置严重暴力案件工作预案》(由市公安局制定)

  28、《十堰市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的预案》(由市公安局制定)

  29、《十堰市防空袭应急预案》(由市人防办制定)

  30、《十堰市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由市移民局制定)

  31、《十堰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由市物价局制定)

  32、《十堰市科技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市科技局制定)

  附件二:十堰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程序

  为了规范预案编修工作程序,保证编修工作的科学化与民主化,特提出如下编修工作程序,供组织、指导、协调、督办预案编修工作时参考。

  一、预案选项确立

  (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二)本省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据;

  (三)现实基础与历史经验教训;

  (四)政府及部门领导决策层意见;

  (五)专家及社会公众意见。

  二、预案编修成文

  (一)预案承办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起草专班;

  (二)开展广泛地调查研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

  (三)完成预案初稿;

  (四)征求协办单位意见;

  (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定稿。

  三、预案评审

  (一)部门预案

  1、由承办单位形成编制说明,提供评审专家组成员名单,向相关工作组提出申请;

  2、承办单位主持并组织评审,市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相关工作组审查评审专家组成名单并参加评审。

  (二)专项预案

  1、由承办单位形成编制说明,提供评审专家组成员名单,向相关工作组提出申请;

  2、承办单位主持评审并征求县市区及市直有关方面意见,市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综合组审查评审专家组成名单并参加评审。

  (三)总体预案

  1、市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综合组形成编制说明,提供评审专家组成员名单,向市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

  2、市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主持评审并征求县市区及市直有关方面意见,评审专家组成名单由市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预案决策与发布实施

  (一)部门预案

  1、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征求意见,由承办单位再修定;

  2、市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相关工作组核准验收通过;

  3、由承办单位行文向市政府备案并发布实施。

  (二)专项预案

  1、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征求意见,由承办单位再修改;

  2、由市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相应工作组审核验收并提请市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3、根据市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意见再修改;

  4、由市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验收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5、由市政府发布实施。

  (三)总体预案

  1、根据评审意见及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由市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综合组修改;

  2、由市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审核验收并提请市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3、根据市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意见再修改;

  4、由市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验收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5、由市政府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