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市民居住、生活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竞争力,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文明、卫生、优美的城区环境为目标,以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为基础,以认真执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为依据,建立和完善协调统一、权责明确、多层共管、专群结合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努力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长效管理原则。通过理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其他社会成员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化、经常化、科学化,确保市容和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抓出实效。

  重心下移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要求,将城建监察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到区级人民政府,城管中队进街办、队员进社区,进一步明确市、区、街办、社区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的作用和职责,形成“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格局。

  条块结合原则。完善市、区、街办、社区及各单位管理职责,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模式,保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责权明晰原则。按照“费随事转、事随责转、责随权转”和“责、权、事、人、财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相应的责任。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落实任务。

  市场运作原则。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以费养事的原则,积极推进城市维护市场化运作,通过市场竞争降低城市维护成本,提高维护效率。

  二、责任范围和工作任务

  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城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以及房屋出租的产权单位,各自负责门前和院后一定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单位以产权单位为主,作为责任区范围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的责任主体。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以社区为责任单位。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范围:主次干道临街单位左右以单位的规划占地界线为准,凡有空地或街巷口由两侧单位均分划定界线,前延伸至人行道侧缘石;背街小巷临街单位以门前道路中心线为界;单面街巷以道路外边线为界;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以社区管理范围为界。

  责任单位责任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具体工作任务:

  (一)地面整洁卫生,无纸屑、烟头、痰迹、污物等废弃物和积雪、积水。

  (二)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围墙、牌匾、灯饰、橱窗等保持完好整洁,无乱贴乱画、无乱牵乱挂。交警、供电、通讯、电视、路灯、民政、市政、环卫、公交部门各自负责管理本部门设置的设施。

  (三)临街门店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占道经营、作业和堆放杂物,店铺柜台货物摆放不超出门槛。

  (四)临街门店招牌应保持整洁,文字要规范,无明显陈旧或破损,无错字、缺字。

  (五)不得乱弃杂物、垃圾,乱倒污水,店内应当自备垃圾容器并放置在门槛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放垃圾。

  (六)保持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的完好,不得随意移动、占用、损坏和拆除各种城市基础设施。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城区环境治理办公室加挂“十堰市城市管理办公室”的牌子,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区各单位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同时落实1-4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及协管员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专班。市区所有责任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并与所属单位及临街门店签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确保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

  在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卫生管理范围的通知》(十政办发[2004]60号),进一步明确城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具体责任。

  市建委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办、检查、考评和奖惩工作;并具体负责建设施工单位及现场的环境卫生、市容市貌方面的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及时查处拒绝、阻碍依法履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违法行为;负责规范机动车行车和停车秩序;协助交通部门取缔违章营运机动车,依法整治社会生活噪声。

  市工商局协助城管部门规范影响市容环境的废旧物品回收经营户;会同建设、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对影响市容和环境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综合治理;会同文化部门严把边界噪声超标的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前置审批关。

  市卫生局负责饮食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市民卫生教育。

  市交通局负责旅客运输车辆及出租车车容车貌的管理;负责查处非法营运的机动车及所辖道路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市环保局负责城区地表水、空气、粉尘、噪声、辐射环境和工业固体废物(含医疗废物)的监控;查处超标的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有固定经营场所及居民区内的娱乐噪声污染和服务业油烟污染问题。

  市文化体育局负责公共场所健身器材的管理,严把边界噪声超标的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前置审批关。

  市水利水电局负责所管河段的环境卫生管理。

  市民政局负责依法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和流落街头儿童、精神病人的救助工作。健全和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制,探索有效救助途径,主动实施救助,及时劝返街头流浪乞讨人员。

  市商务局负责所辖集贸市场的内部及其周边环境秩序管理。

  市房管局负责对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督促物业公司抓好小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督促相关物业公司抓好城区现有直管公房的环境卫生管理。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的签订及日常督办考核落实工作。

  市城建监察支队负责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工作的调查取证、现场处罚。

  各区(管委会)、各产权单位、各县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落实辖区及所属单位产权范围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工作。

  (三)检查考核及奖惩

  城市管理办公室综合协调市政园林局、市城建监察支队对各区政府(管委会)、街办、社区及各单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责任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一季进行一次总结,对一个月三次受到处罚的单位,予以黄牌警告,黄牌悬挂所在单位办公楼内,其内容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限期整改单位”。整改期限为一个月,整改达标的,摘除黄牌。整改不达标的,在信息网络、报纸、电台、电视台上进行曝光,公布违规违章事实。对完成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比较好的单位,年底给予表彰奖励,奖励经费从市级城维费中专项列支。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考核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