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市质监局制定的《芜湖市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五日

  芜湖市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实施意见

  为大力培育、扶持和发展名牌产品,积极引导企业争创名牌,推动产业升级,提高我市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现就我市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是以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电子电器、新材料等三个支柱产业为重点,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主导,以培育为抓手,分年实施,梯度推进。力争到2010年末,拥有中国名牌产品1—4个,国家免检产品5个左右,安徽名牌产品50个以上,市优秀产品60个,使全市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总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通过

  名牌战略的实施,使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利税总额分别占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的40%和50%以上,实现全市经济健康、持续和快速增长。

  具体任务是:

  1.2006年-2007年,在我市目前基本具备中国名牌条件的汽车、建材等省名牌产品中,推荐3-5个中国名牌产品或国家免检产品,力争实现我市中国名牌产品零的突破。对我市目前具有优势的轻工、冶金、化工等行业的产品,在2008年-2010年,推荐中国名牌产品或国家免检产品4-7个。

  2.每年从市质量优秀产品或重点培育的产品中,推荐省级名牌产品10个以上,力争每年创5个左右省级名牌产品。到2010年我市省级名牌达到50个以上。

  3.每年从20个以上、具有潜在优势和发展前景的企业中评审10个左右市质量优秀产品,到2010年我市质量优秀产品达到60个,成为省级名牌和中国名牌的后续梯队,壮大名牌队伍,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二、工作措施

  1.成立市争创名牌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研究及协调解决争创名牌过程中的各类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具体负责争创名牌工作计划、方案的协调、指导及名牌推荐、审核、审报工作。

  2.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推进名牌战略和保护名牌产品的具体目标与措施,建立名牌培育指导性目录,形成中国名牌、省名牌、市质量优秀产品梯队。要将争创名牌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中,加大督查力度,把争创名牌作为提升地方经济实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3.充分发挥企业在创名牌活动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企业把名牌工作纳入企业发展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建立健全标准、计量检测和质量管理体系,围绕品种、质量,加速技术改造,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4.充分发挥市质量协会、计量学会、标准化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要利用各质量认证、培训、咨询等中介组织和检测机构的技术优势,帮助企业积极开展ISO9000、ISO14000等认证工作,为企业培养熟悉WTO/TBT、WTO/SPS等有关技术规则的专门人才。

  大力推行质量工程师制度,为企业争创名牌提供先进的标准技术和人才支持。

  5.加大对名牌产品的宣传,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有关部门要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政府网站等载体,定期发布和宣传名牌产品信息、企业采标及监督抽查情况,加大对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推介力度,提高企业对名牌产品的认知度,强化企业争创名牌意识,引导公众建立名牌消费意识,努力营造全市关心名牌、爱护名牌、消费名牌、争创名牌的氛围。

  三、激励政策

  1.市政府对获得名牌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给予嘉奖,其中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安徽名牌产品或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市质量优秀产品一次性奖励1万元;

  2.获得名牌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享受市政府制定的各项促进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3.有关部门将获得名牌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推荐给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给予优先融资担保,支持名牌产品生产与发展;

  4.政府采购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名牌产品及国家免检产品;

  5.名牌产品及免检产品自动列入各部门打假保优重点范围,享受优先宣传和重点保护。

  四、监督管理

  对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实行动态管理,促使企业持续改进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水平。对出现国家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或者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遭国外索赔的;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用户反映的产品重大质量问题无明显改进的;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失效或发生其他有关重大问题的,报经国家、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名牌或国家免检产品称号,收回证书,追缴奖金并通过媒体公告。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五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