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八条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按照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全省县(市、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安排在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期间同步进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县(市、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公布日期:2005-12-02施行日期:2005-12-02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12-02
施行日期 2005-12-02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正文
免责声明: 法律快车法律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