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近年来,我市建筑业取得一定发展,但总体水平与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与全市经济发展速度也不相适应。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有关通知精神,加快我市建筑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我市建筑业发展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做大做强菏泽建筑业的总体目标,强化政府“调控、扶持、鼓励、优化”措施,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实施大行业、大企业、大市场三大战略和输出兴业、质量兴业、科技兴业三大策略,努力实现菏泽建筑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今后五年,我市建筑业的发展目标是:自2005年至2010年建筑业总产值按15%递增,2005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超30亿元,完成建筑业增加值8.6亿元;2007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超40亿元,完成建筑业增加值11.4亿元;2010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超61亿元,完成建筑业增加值18亿元。

  二、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一)严肃查处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置专门机构或明确专职人员,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强化市场准入和清出的管理。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严肃查处建筑市场中串通招标、无资质施工、承接非法工程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

  (二)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体系,开展对业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企业及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把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业绩,是否有不良行为和违法违规情况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作为企业招投标、资质年检、升级和评优评奖的依据。

  (三)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一是认真贯彻《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落实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积极开展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创建话动,树立品牌意识,多创精品工程。二是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评价制度和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备案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涉及主管部门、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和企业安全防护用具及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检验检测体系。切实加强对工程前期、工程实体、企业安全保证体系运行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检查,提高监管水平和执法效果。

  (四)整顿规范装饰装修市场秩序。加强装饰市场监管,实行装饰产品市场准入和室内环境检测验收制度,推行装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依法查处装修过程中破坏结构安全和使用有毒有害装饰材料的行为,保障群众居住和使用安全。要规范家庭装修市场秩序,培育发展家庭装修市场和装饰产品超市,推行家庭装修“一条龙”服务。严格家庭装修企业管理,对无资质承揽家庭装修工程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

  (五)推进工程造价改革。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做好各种生产要素价格和费率的测算与发布工作,及时调整完善工程计价标准,加快建立由市场形成工程价格的机制。改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推行企业定额,规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的结算行为。

  (六)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建筑劳务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要全面清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预防拖欠的长效机制,维护建筑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状况的监管,鼓励施工企业进行健康、安全、环境认证,改善工地生产和生活条件。要加强农民工生产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严禁未经培训的农民工上岗。建筑企业必须与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落实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制度,并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长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取消其招投标资格,对恶意拖欠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收回其资质证书。

  (七)改革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方式,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

  要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应当通过招标选择具有项目管理能力的企业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要进一步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积极采取工程总承包或工程项目管理等方式组织项目建设。政府投资工程必须严格遵守建设程序,实行公开招标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在通过技术和商务评审的基础上,实行合理低价中标。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的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稽查、审计、后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大引导扶持力度,促进建筑业快速发展

  (一)加快企业改革步伐,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一是积极推进建筑企业改制工作,增强行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通过改制,鼓励优势企业加大兼并、重组、联合力度,实现产权多元化、经营多元化,形成全市建筑业的龙头企业;小型企业以资产为纽带,实行合并和重组;专业承包企业向专、精、尖、特方向发展。今后不再批准成立新的国有独资建筑企业。二是企业改制要坚持因企制宜,形式多样,不求所有,只求所在。企业既可整体改制,也可以分拆改制。改制中鼓励民营资本受让国有和集体产权,鼓励优势企业收购兼并弱势企业,鼓励有业务协作关系的企业相互持股。三是坚持把企业改制与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相结合,加快建筑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创新。

  建筑企业改制中涉及划拨土地处置、资产处置的可分别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经贸委、财政厅关于规范土地资产处置促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04]1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3]62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大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按照优化结构、壮大规模的原则,严格控制总承包企业数量,培育发展一批集团化的总承包企业,适量发展专、精、尖、特专业承包企业,大力发展、扶持劳务分包企业,逐步形成以总包企业为龙头、专业承包企业为依托、劳务分包企业为基础的合理的产业格局。对于申请市政、路桥、钢结构、古建筑、装饰装修、防腐保温、建筑智能化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中小企业要积极扶持,使其尽快形成专业优势,拓展专业市场。要加快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并严格市场准入,坚持以法人形式提供建筑劳务,杜绝零散用工,三年内消除“包工头”承接劳务现象。要积极发展工程咨询服务,尽快形成由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组成的工程咨询体系。

  (三)强化建筑企业内部管理。要引导建筑企业树立先进的内部管理理念,加大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ISO14000环保认证体系等贯标力度,规范内部管理。要建立科学的人才管理和考核机制,引进会管理、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实现建筑企业由劳动密集型向资金、技术密集型转变。

  (四)加强技术创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以标准化、工业化和信息化为基础,以科学组织管理为手段,以建设项目为载体,不断提高建筑业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生产能力。要严格采用环保和节能建筑材料,禁止使用淘汰产品,大力发展建筑标准件,加大建筑部品部件工业化生产比重,提高施工机械化生产水平。

  鼓励建筑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提高行业科技含量,加大建筑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力度,发展节能型建筑,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到2010年,使全市建筑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45%以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率和信息技术应用率达到65%以上。

  (五)加大对建筑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一是扶持企业积极开拓外地市场。各县区、有关部门要从政策、资金上大力扶持建筑企业外出施工,重点解决好授信额度等问题,对外出施工业绩突出的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时优先考虑。二是扶持和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以资产为纽带组建集团,自我发展、膨胀裂变,快速扩张。在我市现有6个一级企业的基础上,争取每两年培植发展一个一级企业,5年内每年培植发展3—5个二级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三是扶持企业拓宽产业领域和拉长产业链。扶持企业走一业为主、多业并举的路子,加快发展。对发展潜力好的企业,要支持其以房屋建筑为主,横向加快向交通、水利、市政、电力、环保等行业渗透,纵向向房地产业、新型建材业、工商业等行业和领域发展,鼓励建筑业与房地产业相结合。

  (六)建立现代市场体系。要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调整强制性标准范围,逐步实现非政府投资项目在不影响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前提下,业主自主决定是否招标。要建立工程建设信用联网体系,实施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和完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逐步推广投标担保、工程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制度,推行建筑工程险、安装工程险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推行工程设计、监理及其他工程咨询机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用经济手段规范市场行为。要制定全市建筑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使行业发展有目标、有措施、有计划,实现科学发展。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