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减轻基层迎来送往的负担,集中精力抓好当前各项工作,现就进一步规范年终检查评比活动通知如下:

  一、实行自查自纠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拟开展的年终检查评比项目逐一列出清单,凡是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或上级党委、政府部署的检查评比项目,一律自行取消。

  二、实行集中审定制度。各部门、各单位需开展的年终检查评比活动,于11月30日前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市委、市政府审定。未经同意,一律不得开展年终检查评比活动。

  三、实行公示制度。经批准开展的年终检查评比活动,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行文通知,并在市内主要媒体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实行工作方案审核制度。凡经批准开展的年终检查评比活动,牵头单位要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拟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党委系统将具体工作方案报市委办公室审核,政府系统的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工作方案,一律不得组织实施。

  五、实行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集中检查制度。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活动,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统一组织,集中安排。

  六、实行通报批评制度。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的检查评比活动,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有权予以拒绝,并可向市监察局投诉举报。一经查审,给予通报批评。

  七、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开展的检查评比活动,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得增加受检单位的经济负担。按照“谁主办、谁负担”的原则,检查评比活动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牵头单位负担,不得转嫁到基层单位。在检查活动中,不得要求受检单位主要领导陪同,不得边界迎送和警车开道,不得接受受检单位的宴请、礼品和礼金,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