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制订的《三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三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方案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 二00五年十二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安排农业、工业、交通、能源、城镇建设及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用地结构和布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5]147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开展三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土地规划)修编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

  土地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变传统的土地利用模式,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规划修编工作任务

  1.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评估,主要是评价上轮规划各项土地利用指标的执行情况、规划实施效益,总结上轮规划编制及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

  2.全市土地利用现状、耕地及后备资源状况、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各类建设用地利用状况的调查和分析。

  3.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近期对全市2005年至2010年各类土地利用需求进行预测。远期对2020年各类土地利用需求做出展望。

  4.研究解决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等重大问题。

  5.制定土地利用战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6.研究制定规划实施、管理保障措施。

  三、土地规划的范围、期限

  规划范围:三明市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2292877.6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2005年至2020年,基期为2004年,近期为2010年,目标年为2020年。

  四、土地规划修编前期工作

  组织开展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价等前期工作,是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的前置条件和规定项目,其主要工作有:

  (一)资料搜集准备

  1.土地利用状况资料: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图件,基本农田保有量、分布状况及图件资料,土地开发整理、建设占用耕地、退耕、灾毁、农业结构调整、开发区用地、违法用地等数据资料。

  2.土地利用规划文本、数据及图件及规划管理资料。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各行业规划资料。

  4.城市及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资料

  5.气象、地形、地质、土壤、植被等资料。

  6.其他相关资料。

  (二)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的分析评价,应做好“四查清、四对照”,即:查清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对照检查;查清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数量,与规划确定的节约用地挖潜目标对照检查;查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与规划保护目标对照检查;查清违法用地数量和处理情况,与违法用地的处理要求对照检查。在“四查清、四对照”基础上,形成规划实施评价报告。

  评价内容包括:

  1.规划实施评价工作的基本情况;

  2.规划目标和任务实施程度分析;

  3.规划实施措施落实情况分析;

  4.规划的社会影响评价分析;

  5.规划实施评价的主要结论和相关建议。

  (三)新一轮土地规划期内的建设用地预测与土地利用结构及布局研究,主要是对县级建设用地预测与土地利用结构及布局专题研究进行综合分析、汇总平衡,在此基础上完成全市建设用地预测与土地利用结构及布局研究报告。

  具体要求是,紧密结合“十一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按照严格保护耕地、加强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在各项非农建设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的前提下,预测不同类型的建设用地新增用地规模及占用耕地量;调查摸清各类存量建设用地现状,提出盘活存量土地的目标和措施;结合村庄整理要求,提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方案;分析耕地和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及其原因,提出分类、分区域处理意见;统筹区域土地利用,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从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等方面,合理安排区域内各类用地。

  (四)前期工作综合报告与审批。在完成规划实施评价报告、建设用地预测与土地利用结构及布局研究报告的基础上,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综合形成地市级规划修编前期综合工作报告,经组织论证、评审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待审批通过后及时转入正式规划修编。

  五、土地规划修编专题研究

  (一)土地利用现状专题研究。

  在市域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下,从总体上对全市土地利用的历史变化和土地利用的结构、布局、程度及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主要内容包括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土地利用历史变化趋势、土地利用现状的结构与布局特点、土地开发利用程度与效益、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开发潜力。

  (二)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专题研究

  1.确定耕地保有量规模。在查清耕地的现状后,确定耕地基数;与上一轮规划目标对照并分析耕地变化原因;预测基于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耕地需求量;估算耕地的可供给量;编制下一轮规划期内的耕地保护方案。

  2.确定基本农田保护规模。明确基本农田内容,查清基本农田数量;对比上轮规划基本农田数量和规划目标,分析变化原因;合理确定下轮规划基本农田的结构和布局。

  3.制定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对策。建立完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控制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促进耕地的集约利用;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和复垦,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实施耕地生态管护制度,切实加强耕地的生态建设;发挥市场配置基础作用,推进财税制度改革,利用经济杠杆保护耕地;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组织保障;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升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水平。

  (三)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专题研究

  1.对建设用地利用的基本形势做出判断。在总结历年建设用地发展变化规律,分析经济建设消耗土地资源的趋势基础上,预测分析今后面临的环境资源压力;研究反映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社会经济指标,界定各项指标对集约利用水平的影响关系,提出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分析判断集约利用水平变化的长期趋势,总结集约利用水平的空间差异,综合评判辖区内土地集约利用的总体形势。

  2.提出节约和集约用地的指标控制标准。设计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的规划控制指标;在现行相关标准基础上,通过补充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提出辖区内规划修编的集约利用指标控制标准;根据土地现状、土地利用格局和产业布局发展方向,按照节约用地、少占耕地的原则,研究制定各类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比例。

  3.对存量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做出预测。分析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的来源类型以及影响潜力实现的制约因素;根据节约和集约用地标准和闲置用地调查,通过对经济增长、技术进步、保障措施的多方案预测,测算不同方案下的土地集约利用潜力。

  4.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统筹安排。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态势和集约用地水平提高的长期变化趋势,预测各类用地的合理需求;按照充分利用存量土地的原则,根据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各类用地的存量和增量,提出辖区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及其占用耕地规模;从积极参与宏观调控、保障宏观经济平衡运行的目标出发,提出各类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时序控制方案。

  5.提出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的政策措施建议。从行政管理、制度创新、经济杠杆、法治建设、技术基础、社会手段等方面,提出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建议。

  (四)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专题研究

  从统筹城乡发展出发,围绕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布局,研究提出调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的目标和政策建议。

  研究重点:一是按照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方向和进程,分析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资源环境容量,预测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和不同类型、层次的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二是研究提出优化城乡用地结构的措施;三是按照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要求,提出土地利用调整和推进建设用地整理的措施。

  (五)统筹区域土地利用专题研究

  按照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的原则,围绕促进区域合理分工协作和协调发展的目标,与区域经济、产业和人口发展战略相适应,研究提出分类指导的规划调控指标及政策建议。

  研究重点:一是提出落实国家重大的区域发展战略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措施;二是分析行政区域内不同区域的现有开发密度、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提出分区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及管制措施;三是分析区域基础设施合理的发展规模、布局和用地规模,提出防止重复建设的规划调控目标及措施。

  (六)强化规划管理保障措施专题研究

  按照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研究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在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上进一步发挥调控和引导作用的保障措施,提出确保土地利用规划有效实施的政策、制度、机制和办法。

  研究重点:一是研究提出促进规划法律法规配套衔接的建议,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和考核体系;二是研究完善土地规划许可制度和规划实施激励机制,提出促进规划目标落实的法律、经济、行政等综合措施;三是结合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研究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评价和管理的保障体系。

  六、土地规划编制

  1.提出土地利用的长远目标和基本方针。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变传统的土地利用模式,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在综合各个专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上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和任务,提出三明市土地利用的长远目标和基本方针。

  2.拟定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指标。根据土地利用目标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对全市各业用地进行综合平衡,确定规划期内各类用地的规划指标。

  规划指标的调整应根据目标、投入水平、保证条件和政策措施的不同,提出2-3个供选方案,通过比较和论证后,选出最佳方案。

  3.编制重点建设项目概略计划。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新建大中型项目,包括工业、能源、交通、水利等骨干性工程。按照各行业投资规模、建筑容积率和密度等指标,编制重点项目的用地供求计划。

  4. 土地利用分区 。明确土地利用分区的目的;分析土地利用的区域差异性;确定土地利用综合分区。在综合分区基础上,深入分析土地利用结构、人均用地、用地强度和效益情况,在分析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结构变化趋势、资源环境容量、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等基础上,研究提出区域土地利用方向,提出主要用地的结构、强度、效益等方面的调控指标,实行有差别的政策和管制措施。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根据“十一五”规划划分优化开发地区、重点开发地区、限制开发地区和禁止开发地区的设想,综合考虑不同地区开发现状、开发潜力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以及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等要求,进一步划分土地利用功能区。研究提出功能区土地利用调控措施。

  5.制定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包括规划实施体系的完善、法律保障措施、行政保障措施、经济保障措施、社会保障措施、技术保障措施和其他措施。

  6.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编写。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编绘。

  8.规划的协调和论证。规划初稿基本形成后,进行纵向(省、市、县之间)和横向(各产业之间)协调,再经市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审查后形成正式规划成果。

  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1.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数字化。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日常管理信息系统开发。

  建立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规划动态管理。

  八、土地规划修编工作的组织管理

  1.成立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规划修编工作方针,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市领导为组长的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组成专门班子,提供必要的物质、资金保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加强协作。

  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国土资源管理、发改、经贸、财政、建设、规划、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统计、环保、库区移民等部门,并确定各成员单位联络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规划修编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县国土资源局领导兼任,成员包括局办公室、规划、用地、地籍、监察等相关科(股)室负责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还包括规划所、整理中心等相关事业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部门间关系及修编重大问题的协调,组织论证、评审等规划修编日常事务。

  2.成立技术指导组。技术指导组承担规划修编重大问题的咨询、认证和评估,负责规划修编前期各专题的技术指导、质量检查等工作。

  3.落实规划编制队伍。承担规划修编的队伍,必须具备编制规划的资质,确保规划修编成果质量。

  4.规划修编经费落实。按照国办发[2005]32号文件和曾培炎副总理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座谈会上讲话要求,地方各级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和规划修编工作经费由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由市国土资源局做好预算,报财政部门列入年度支出预算。

  九、土地规划修编的时间要求

  2005年10月底前完成市级规划实施评价报告和建设用地预测与土地利用结构及布局研究报告,并上报省厅(已完成)。2005年11-12月完成资料搜集与规划修编的准备,争取2006年1月正式启动规划修编工作,2006年4月底结束各专题研究,2006年5月底提交规划供选方案,2006年8月提交规划送审稿,10月力争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十、统筹协调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与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同步启动。

  各地应按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布局,及时通报当地规划期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情况,切实做好市、县、乡三级土地规划的衔接工作。

  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方案可参照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要求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