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塞拜疆)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布日期:2006-04-05施行日期:2006-04-05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东地税发[2006]9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4-05
施行日期 2006-04-05
发布部门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塞拜疆)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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