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5]1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公布日期:2006-03-28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温国税外[2006]9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3-28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5]1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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