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布日期:2006-03-28施行日期:2006-03-28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梅地税发[2006]6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3-28
施行日期 2006-03-28
发布部门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热门知识推荐
手机查看
热门城市:
热门区县:
专业找律师:
热搜标签:
法律快车版权所有 2005-2024 粤ICP备18072297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