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沙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布日期:2006-03-24施行日期:2006-03-24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梅地税函[2006]3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3-24
施行日期 2006-03-24
发布部门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沙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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