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三月七日
公布日期:2006-03-20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粤财法[2006]2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3-20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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