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不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粤财法[2006]4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公布日期:2006-03-10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珠地税通字[2006]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3-10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不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粤财法[2006]4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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