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