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七日

梧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5]47号)精神,认真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特建立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能

  (一)拟订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审定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二)协调处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涉及的重大事项;

  (三)审核“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梧州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名单,上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其他工作,重大问题向市政府请示、报告。

  二、联席会议组成成员名单

  召集人:黄上进 市文化局局长

  成 员:庞灿荣 市文化局副局长

  韦 坚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 勇 市教育局副局长

  梁 洪 市财政局副局长

  韦蔚成 市建规委副主任

  何予生 市旅游局副局长

  黄依合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徐洪亮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余思坚 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秘书长:庞灿荣(兼)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局际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例会。根据需要或按照市领导的指示,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审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梧州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名单。

  (二)联席会议讨论达成的意见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会议所决定的事项,按照各成员单位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