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
-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民政厅(局):为进一步做好台胞在大陆死亡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本着一个中国的原则,参照有关规定,结合台胞在大陆死亡后处理工作的特点,特制订本办法。一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1996-07-22
发布部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施行日期:1996-07-22 -
关于台湾记者来祖国大陆采访的规定现行有效
第一条为方便台湾记者进行新闻采访,加强海峡两岸新闻交流,以加深两岸人民的相互了解,促进两岸关系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申请来祖国大陆采访的台湾记者,是指正常出版和发布新闻的台湾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02-12-02
发布部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施行日期:2003-01-01 -
人事部外交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交由中央管理的非金融类企业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现行有效
为了保证交由中央管理的非金融类企业对外交往的正常进行,我们制定了《关于交由中央管理的非金融类企业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999年5月24日关于交由中央管理的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1999-05-24
发布部门:人事部/外交部/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施行日期:1999-05-24 -
教育部、国务院台办、国务院港澳办、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做好招收和培养港澳台学生的工作,使此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评遵照执行。在执行当中有何情况和意见,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1999-04-02
发布部门: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公安部施行日期:1999-04-02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台办关于加强海峡两岸广告交流管理的通知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台湾事务办公室:近年来,海峡两岸的经济交往与合作有了新的进展。为了适应两岸关系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两岸间的广告交流,根据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形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1994-07-20
发布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施行日期:1994-07-20 -
中央对外宣传小组、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务院台办、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台湾电视从业人员来大陆摄制节目的暂行管理办法现行有效
为沟通海峡两岸人员之间的相互了解,更好地开展对台湾的电视交流,管理好台湾电视从业人员来大陆拍摄电视节目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台湾电视从业人员要求来大陆摄制电视节目(包括电视剧、风光片、科教片、专题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1990-08-22
发布部门:中宣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海关总署施行日期:1990-08-22 -
财政部、劳动部、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台胞职工赴台探亲路费问题的通知现行有效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劳动人事厅(局)、(劳动局、人事局)、台湾事务办公室:为了促进海峡两岸人员往来,推动祖国和平统一事业的进程,凡符合探亲条件的台胞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1989-08-05
发布部门:财政部/劳动部/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施行日期:1989-08-05 -
订定关于工业活动之措施现行有效
十一月九日关于工业场所登记之法例,为对家庭式的场所提供了进行对外贸易活动的可能性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对其所制造的产品享有澳门来源的证明。此项措施需在管制对外贸易活动的法例作出适当相应,以便在现有经营人类别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1985-10-03
发布部门:澳门施行日期:1985-10-03 -
修正核准经济房屋法律现行有效
八月八日修改九月六日第13/80/M号法律独一条九月六日第13/80/M号法律的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及第七十五条的行文改为:第七十三条(经济房屋委员会)至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止,本地区行政当局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1981-08-08
发布部门:澳门施行日期:2006-04-19 -
遗产及赠与税法现行有效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遗产税之计算第三章赠与税之计算第四章稽征与缴纳第五章奖惩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遗产税之客体)凡经常居住中华民国境内之中华民国国民死亡时遗有财产者,应就其在中华民国境内境外全部遗产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1981-06-19
发布部门:台湾当局施行日期:1981-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