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吉林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发布部门:
高级搜索

吉林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现行有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44号)和《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04-09-14发布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施行日期:1970-01-01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现行有效

    为维护信访秩序,畅通信访渠道,市政府决定加强对信访秩序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信访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须遵守本通告。二、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04-09-13发布部门:长春市人民政府施行日期:2004-09-13

  •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建筑安装工程门前代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现行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6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05-02-17发布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施行日期:1970-01-01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2005年长春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为了更好的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情况,现对《2005年长春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长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05-02-16发布部门: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施行日期:2005-02-16

  • 吉林省交通厅转发省党工委关于发布《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人员五不准》的通知现行有效

    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现将省党工委《关于发布〈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人员五不准〉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按照“五不准”的内容,逐条逐项抓好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05-02-05发布部门:吉林省交通厅施行日期:2005-02-05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缴费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切实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参保单位的缴费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社会保险缴费诚信体系,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吉林省社会保险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05-02-02发布部门: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施行日期:2005-02-02

  • 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现行有效

    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05-01-28发布部门:吉林市人大常委会施行日期:2005-04-01

  • 吉林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现行有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的使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房屋,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05-01-28发布部门:吉林市人大常委会施行日期:2005-04-01

  • 吉林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现行有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所有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05-01-28发布部门:吉林市人大常委会施行日期:2005-04-01

  • 吉林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现行有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05-01-28发布部门:吉林市人大常委会施行日期:2005-04-01

分类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