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电话和网络公共服务时,应当如实登记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这是提交近日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话和互联网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中的内容,新疆正通过地方立法推进电话和互联网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管理。

  近年来,新疆全区电信和互联网行业持续快速发展,截止今年6月底,全区固定电话用户498.6万户,移动电话用户2023.8万户,移动宽带用户1549万户,互联网宽带用户440.1万户。由于电话和互联网在带来便利和快捷的同时,也产生一些麻烦和弊端,使电话和互联网用户的信息安全无法得到保障,有时给电话和互联网用户造成一定的损害。

  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秦维在作《条例(草案)》说明时表示,为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促进新疆电信和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电话和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2013年8月,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的通告》,该通告对维护电话和互联网用户的信息安全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但随着电话业务特别是互联网行业技术的快速发展,给电话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及其代理商带来极大的诱惑,侵害电话和互联网用户合法权益的事情时常发生。

  秦维介绍说,有的电话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及其代理商被利益驱使,将用户信息转让、泄露、篡改或者提供给他人使用;有的发现用户使用假冒、伪造、变造证件仍然为其办理登记手续;有的冒用用户证件办理与其身份不符的信息登记等。不仅如此,有的电话和互联网用户,将用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所获取的固定、移动电话号码和互联网账户,固定互联网IP地址等用于买卖或者以营利为目的的外借转让等。

  他说,更有甚者,有些别有用心者利用未进行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空档,散布有害信息、实施电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侵犯他人人格权、泄露个人隐私和信息、人肉搜索等。这些现象的发生,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

  他表示,制定《条例(草案)》,就是为了更好地规范电话和互联网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维护电话和互联网用户及电信、互联网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话和互联网使用及其信息的安全,促进自治区电信业务和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可以有效预防通过虚假身份散布虚假信息,误导公众现象的发生,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切实减少利用电话和互联网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条例(草案)》主要明确了新疆电话和互联网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范围、程序、要求、信息保护及电话和互联网用户、电信和互联网业务经营者违反条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是否明确,对地方性法规设计的内容能否真正落到实处,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条例(草案)》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通信主管部门和互联网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的领导。用户办理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手续时,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及其代理商,应当对其身份证件进行核验,对用户与其所持身份证件的一致性进行审核,如实登记,并留存用户证件的复印件(含电子复印件),用户应当予以配合。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其委托的代理商开展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信息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代理商在业务代办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代理商共同承担。

  《条例(草案)》中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及其代理商,不得为无身份证明、拒绝提供有效证件或者使用假冒、伪造、变造证件的用户办理登记手续;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及其代理商,应当建立用户信息登记保密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不得将用户信息转让、泄露、篡改、毁损或者提供给他人使用,也不得用于其他方面。#p#分页标题#e#

  《条例(草案)》还明确了法律责任,分别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及其电话和互联网用户违反条例规定,根据违法的行为、情节、事实,分别作出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