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

  这部《条例》不仅是镇江首部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新获立法权城市出台的首个地方性法规。对此,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李忠评价称“在我国法治史上是可以记下一笔的”。

  值得注意的是,从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到出台首部地方性法规并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镇江仅用了四个月。效率之高,在以往并不多见。

  获立法权之后实现六个第一

  2015年3月15日,被誉为“法中之法”的立法法颁布15年来首次大修。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就是权力下放,全国284个设区的市,全部被赋予地方立法权,镇江便是其中之一。

  让地方在立法层面获得更大空间,是我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的一大进步。但是,如何确保这项权力地方接得住、接得稳?怎样避免地方立法过多过滥?这些也是实实在在的问题。

  对于这些担心,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镇江市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夏锦文直言:确有必要,不容忽视。“毕竟,此前没有先例和经验可循,如果承接立法权的思想准备、理论准备、组织准备、专业知识准备不够充分和扎实,立出来的法,质量难以保证。”

  事实上,也正是几乎在立法法修改通过的同期,夏锦文实现了其学者型官员的职业转型——从扬州大学党委书记变身为镇江市市委书记。2015年4月2日,是他走马上任的第一天。

  于是,夏锦文履职后的第一件事,就是组织镇江市委中心组全面学习立法法。为此,他专门请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亲自授课。而作为江苏省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组组长,夏锦文本人也多次到市人大调研指导、谋划推进。

  与此同时,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赴无锡、徐州、南京、苏州、重庆等省内外有立法权的地区进行调研学习,并在制度保障方面率先出台《镇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制度》等15项制度,以提升镇江的立法能力和素质,确保各项立法工作都严格在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上运行。

  记者了解到,在江苏省同期获得地方立法权的6个城市中,镇江创下多个“第一”:第一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授权申请,第一家选举产生市人大法制委,第一家经省编办批准成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第一家启动立法计划专项调研,第一家成立立法专家咨询组,第一家召开立法工作启动大会……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江苏省人大的立法评估中,镇江的综合评价位列各地市之首,得到省人大常委会的一致认可和充分肯定。

  环境呼声高涨充分畅通民意

  俗话说:万事开头难。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后,首部立法立什么?这是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首先要符合法律规定,按照新立法法规定,设区市被赋予的立法权限定三个方面: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其次要结合镇江实际。

  “而我们考虑更多的是,318万镇江百姓最关心什么?”夏锦文说,对镇江人来说,城市最珍贵的财富,就是3000多年的人文长卷、山水相融的生态画卷。

  这其中,“天下第一江山”“城市山林”之美誉,“白娘子水漫金山”“甘露寺刘备招亲”等传说,可谓世人皆知。而金山、焦山、北固山和南山,不但承载着最核心、最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也代表了这座千年古城“城在山中、山在城中”的独特风貌。

  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近年来,破坏景区资源、毁坏设施、违章搭建、违规开发等现象时有发生,景区驻留单位、居民与生态保护之间矛盾日益凸显,依法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

  事实上,镇江市人大制定首部法规的指导思想也正是“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据镇江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圣涛介绍,为充分体现这一指导思想,镇江市人大在网络上征集民意,累计有15万人次参与,最初的意见建议达1200多条。在经过反复梳理后,才最终将首部法规锁定在这部《条例》上。#p#分页标题#e#

  “可以说,首部法规是由市人大、法律专家和广大热心市民共同完成的。”吴圣涛坦言,没有市民广泛的参与和支持,这么短时间内完成法规是不可能的。

  2015年12月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批准了镇江市这部《条例》。

  明确“视线走廊”对建筑限高

  这部同时兼顾了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的《条例》,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制度创新?又在哪些方面体现了地方立法特色?

  夏锦文告诉记者,这部《条例》首次明确了风景区“视线走廊”等空间保护的问题,明确在风景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内,不得建设破坏视线走廊和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同时明确了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布局、高度、体量、造型、色彩等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并将“高度”作为审核要求。

  《条例》还突出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明确实施三个“禁止”:全面禁止在景区内开山采石、开矿开荒、毁林取土、修坟立碑等破坏活动;全面禁止修建储存爆炸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全面禁止捕猎野生动物、擅自捕捞水生动植物以及在禁止区域内携犬、垂钓、游泳等行为。

  据悉,目前镇江正在制定工矿企业、村庄等搬迁、改造计划,在核心景区内禁止建设宾馆、招待所、度假村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建的建筑物,要逐步迁出。

  “《条例》禁止性条款列举较为详细,体现了地方立法的特色,更重要的是通过法定授权,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景区环境。”夏锦文说。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较好地结合新环保法要求,引入生态补偿机制。《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三山南山风景区生态补偿机制,设立生态补偿资金,对为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受到限制开发的地区给予补偿”。

  法律的制定,归根结底,是为了让人们更好地生活。夏锦文说,为了给镇江市民和子孙后代留一片青山绿水,制定一部符合镇江风景名胜区实际情况、便于操作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这是《条例》制定的初衷,也是必然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