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首都机场及相关部门举行《北京市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据介绍,该办法首次明确,对在机场公共区扰乱秩序的行为人,机场管理机构可实施行政处罚。

  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明确本市将建立健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机场在规划、建设、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控制、净空保护、交通组织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及属地管理职责的相关问题。联席会议制度以前也在做,遇到航班大面积延误、旅客滞留等情况,要协调多个单位和部门一起来解决问题,明确了联席会议制度以后,并非所有驻场机构都由联席会议指挥,而是一旦发生特殊情况或紧急事件,要召开联席会议协商出解决方案,也是为各个单位和部门搭建了一个更好沟通更快解决问题的平台。

  相关人士指出,机场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场所,目前的情况是,发生扰乱公共区安全和秩序的事件后,行政部门赶到现场已经看不见事发经过,机场工作人员也不能对其进行处罚,久而久之造成了“能执法的‘看不见’,看得见的无法执法”的局面。该负责人表示,办法中提出,行政部门可以与机场管理机构书面签订实施行政处罚委托书,并将委托机场实施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权限。为了执法的公正性,行政部门也将对机场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据悉,该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

  机场控制区管理:新出台的办法明确禁止四类行为,包括: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进入机场控制区;强行闯入滑行道、客机坪,强行登占航空器;攀钻越、损毁机场防护栏;其他威胁航空运输安全扰乱机场秩序的行为。

  机场公共区管理:办法首度明确,对在机场公共区发生的扰乱公共秩序、破坏机场环境的违法行为时,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机场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拘留等7种处罚。这意味着,遇到有人在候机厅等公共区域扰乱秩序,机场可直接对其实施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