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

  第七十四条 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的,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提供旅游行程设计、旅游信息咨询等服务的,应当保证设计合理、可行,信息及时、准确。

  【释义】

  本条是关于旅游代订、设计、咨询合同的规定。

  为旅游者代订机票、酒店等服务,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设计、信息咨询等服务,是旅行社日常的经营活动之一,有必要根据合同法,明确旅行社的义务和责任。

  旅游代订合同,是指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旅游者支付代办费用的合同,是合同法规定的委托合同的一种类型。

  与一般的委托合同相同,旅游代订合同是建立在旅游者(委托人)与旅行社(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