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

  第一条 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释义】

  本条是关于制定国防教育法的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首先,制定国防教育法的目的是“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防是全民国防。人民的国防人民办。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大国,要建设一个强大和巩固的国防,必须依靠整个中华民族的力量。而全民国防有赖于全民的国防教育,要求国防教育必须植根于全民、全社会。制定国防教育法,就是为了保障每一个中国公民都无一例外地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观念;就是为了动员和督促一切社会组织都能参与国防教育,共同履行普及和加强全民国防教育的责任。

  爱国主义历来是动员和鼓舞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是推动我国社会历史前进的巨大动力,是中国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支柱。列宁曾深刻指出:“爱国主义就是千百年固定下来的对自己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感情。”国防教育与爱国主义密不可分。国防教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弘扬爱国主义为主旋律,国防教育开展的越普及、越深入,越有利于在全体公民中发扬和光大爱国主义精神。制定国防教育法,就是为了将国防教育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保障国防教育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从而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凝聚起中华民族的精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