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解读:这一条规定,事实上确认了在饲养动物过程中,虽未造成他人人身、财产的实际损害,但违背了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妨害了他人生活,属于准侵权行为。具体适用本条可以要求饲养人和管理人,采取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措施。
公布日期:2011-06-03施行日期:2011-06-03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1-06-03
施行日期 2011-06-03
发布部门
正文
第八十四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解读:这一条规定,事实上确认了在饲养动物过程中,虽未造成他人人身、财产的实际损害,但违背了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妨害了他人生活,属于准侵权行为。具体适用本条可以要求饲养人和管理人,采取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措施。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热门知识推荐
手机查看
热门城市:
热门区县:
专业找律师:
热搜标签:
法律快车版权所有 2005-2024 粤ICP备18072297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