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解读:这一条笔者理解为对上一条的补充,即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而造成他人损害时,无论被侵权人是否有过错,该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时即使是被侵权人存在故意,也不能免除饲养人和管理人的责任,应结合上述2条,综合评判双方责任,对饲养人和管理人的责任予以减轻。
公布日期:2011-06-03施行日期:2011-06-03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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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2011-06-03
施行日期 201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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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解读:这一条笔者理解为对上一条的补充,即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而造成他人损害时,无论被侵权人是否有过错,该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时即使是被侵权人存在故意,也不能免除饲养人和管理人的责任,应结合上述2条,综合评判双方责任,对饲养人和管理人的责任予以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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