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共同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享受信托利益。信托文件对信托利益的分配比例或者分配方法未作规定的,各受益人按照均等的比例享受信托利益。

  【释义】本条是对共同受益人如何享受信托利益的规定。

  一、信托受益权的共有。共同受益人享有信托受益权,是指数个受益人对信托财产共同享有利益,并且共同对受托人享有给付信托利益的请求权,是共同受益人对信托受益权的“量”的分割,其性质为信托受益权之共有。权利的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以存在共同关系为前提,通常仅存于婚姻家庭领域之内或具有一定亲属关系的自然人之间。而信托受益权的共有不是因受益人之间存在婚姻家庭亲属关系而产生,而是因信托文件确定的受益人为数人而产生,因此受益权的共有为按份共有,即受益人对信托利益按应有份额共同享有权利之共有。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受益权的共有具有以下特征:(1)受益权的共有的主体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且共有人之间的关系是偶然的,不以共有人之间存在婚姻家庭亲属关系为前提。(2)各共有人的权利在内容、性质及效力上是相同的,只存在量的区别,而不是共有人对受益权权能的分割,共有人的权利主体地位是平等的。既使数个受益人分别享有信托财产收益受益权和信托财产本金受益权,受益人所享有的权利的内容、性质及效力也是相同的,各受益人均享有信托利益的支付请求权、对受托人违背职责处分信托财产行为的撤销权、对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监督权等。(3)各共有人按应有份额对信托利益享有权利。所谓应有份额,共同受益人对信托利益享有的权利的比例或者量的大小。

  二、共同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的份额。这里所说的信托利益为受益权的权利客体,而不是受益权的内容。信托利益依信托文件的规定而定,当信托文件规定,受益人只享有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而产生的收益时,信托利益即为该收益,当信托文件规定受益人除享有因管理、处分信托财产而生产的收益外,还享有在信托终止时取得信托本金的权利时,信托利益即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收益及信托财产本身。共同受益人对信托利益所享有的份额为信托文件规定的份额,此份额可以是均等的份额,也可以是不均等的份额。信托文件对信托利益的分配比例或者分配方法未作规定的,应当按照平等的原则分配信托利益,即各受益人按照均等的比例享受信托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