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二条 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
【释义】
本条是关于和解协议履行的规定。
和解协议生效后,债务人必须诚实、公正地执行和解协议,如有不能执行和解协议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情况发生,则构成违反和解协议。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公布日期:2011-06-01施行日期:2011-06-01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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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1-06-01
施行日期 20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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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百零二条 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
【释义】
本条是关于和解协议履行的规定。
和解协议生效后,债务人必须诚实、公正地执行和解协议,如有不能执行和解协议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情况发生,则构成违反和解协议。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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