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条文注释

  本条所称外国人,是指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人。

  根据本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触犯我国《刑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才能适用我国《刑法》:一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这是从犯罪的性质和范围上,限定是否适用我国《刑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犯罪,主要是指《刑法》规定的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各种犯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犯罪,主要是指我国《刑法》规定侵犯我国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一些犯罪。二是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最低法定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是指《刑法》规定的一种罪的最低起刑点必须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当然最低起刑如果是五年以上、七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包括在三年以上的范围之内。三是根据犯罪地的法律,也认为是犯罪,应当给予刑事处罚的,才能适用我国《刑法》。如果犯罪地法律规定不予处罚的,尽管符合前两个条件,也不能适用我国《刑法》。上述三个限制条件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