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条文注释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捏造犯罪事实,并向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进行告发的行为。

  这一行为有两个要点:(1)必须有捏造犯罪事实的行为。捏造犯罪事实是引起刑事追究的前提条件,至于是否捏造了证据,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捏造的事实可以是全部的,也可以是部分的。(2)必须有向国家机关和其他单位告发的行为。“捏造”和“告发”是成立诬告陷害罪的客观必备要件。告发的形式可以是投书检举告发,也可以是当面告发;可以是署名告发,也可以是匿名告发;以他人名义作案,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告发方式,其目的是诬陷他人,故不论其作案后告发与否都构成诬告陷害罪。行为人只要以诬陷他人为目的,实施了捏造犯罪事实并告发的诬陷行为,便构成既遂。至于被诬陷者是否受到了刑事追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