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国家建立海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对海域使用状况实施监视、监测。

  【释义】本条是关于建立海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定。

  信息系统是现代管理的基础工具。运用遥感技术和其他现代化的手段,对全国的海域和国家确定的重点海域的使用状况实施监视、监测,目的:一是,为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各类数据;二是,确定或者推算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海域使用现状;三是,监督或者核查海洋功能区划的执行情况;四是,及时发现各种违法使用海域的行为。建立国家海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统,除了配备基本的监视、监测设施、设备外,首先要合理分布监测、监视站点,形成网络。国家也可以根据需要,在某些重点海域设置更多网点,加强监测、监视,提高监测、监视的及时性、准确性,更好地为管理工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