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因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变更海域使用权人的,需经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批准。

  海域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海域使用权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海域使用权可以依法继承。

  【释义】本条是关于海域使用权变更、转让和继承的规定。

  一、海域使用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与其他财产权利一样具有可流转性。本条区分不同的主体、不同的流转方式分别作出规定。

  二、本条第1款是对海域使用权人是企业时,海域使用权人变更需经批准的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能由一个企业分立为两个或者几个企业,也可能与其他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还可能与其他企业或者个人进行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不管企业是进行合并、分立还是与他人进行合资、合作经营,都有可能使原有的海域使用权人发生变更,这时就需要更换海域使用权人。目前海域使用权的产生还主要源于行政许可审批,仅仅有当事人双方的合意还不能形成权利主体的改变,还必须经过行政审批才能完成这一财产权利主体的改变。因此本款规定企业因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需要变更海域使用权人的,需要经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的批准。

  三、本条第2款是对海域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的规定。转让是指一方将自己的某一财物或者某一项权利让与另外一方,从而取得一定的报酬作为对价的行为。财物或者权利的原拥有人为出让人,接受财物或者权利的人为受让人。海域使用权类似于土地使用权、矿产开采权等用益物权。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矿产开采权的转让都有法定的条件限制,有的还需要经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才能进行。鉴于我国进行海域使用管理的时间较短,实践经验还不够丰富,本法只规定海域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对于转让的条件、程序,以及是否需要经过审批等则未做明确规定,而是授权由国务院制定海域使用权转让的具体办法。

  四、考虑到海域使用权是一种财产权利,特别对于传统渔民来讲是生活的基本保障,本条第3款规定海域使用权可以依法继承。这里讲的“依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因此,继承是以海域使用权人为自然人为前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