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港口建设应当符合港口规划。不得违反港口规划建设任何港口设施。

  [释义] 本条是关于港口建设应当符合港口规划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港口建设应当符合港口规划。根据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做出限期改正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