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港口经营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港口经营包括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的经营,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的装卸、驳运、仓储的经营和港口拖轮经营等。

  [释义] 本条是关于港口经营行政许可制度的规定。包括港口经营许可、许可的原则和港口经营的范围。

  一、港口经营行政许可制度,是指国家依法设立的从事港口经营业务的市场准入制度。它要求经营者必须向政府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不得从事任何港口经营业务。

  国家设立港口经营行政许可制度,是基于港口的特殊属性决定的。港口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的基础设施,从某种意义上讲,具有较强的区域垄断性和社会公益性。它除了具有旅客运输、货物装卸等服务功能外,还具有较强的社会服务功能。企业和公众对港口服务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往往不可选择。港口的这些特点决定了政府必须对港口经营者设立严格的市场准入管理,选择那些经济条件好、服务信用高的经营者从事港口经营,切实维护企业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二、本条共有三款,包括三方面内容:

  1.港口经营的许可。具体规定是: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1)凡是拟从事港口经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许可申请。这里规定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就是指港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港口的部门和市、县级人民政府管理港口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1年11月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港口管理应以港口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原则上不直接管理港口事务。同时,根据本法第六条关于港口管理体制的规定,管理港口的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根据这些规定,申请从事港口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除直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外,原则上都应当向港口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需要说明的是,申请港口经营许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采用口头形式。这是法律的明确要求,申请人必须遵守。否则,对于口头申请,行政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2)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港口经营许可申请后,应当依法对申请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应当颁发港口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港口经营许可证是经营人从事港口业务的法律凭证,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3)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工商登记是任何企业和个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必经程序,也是判断经营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标志。港口业务经营者也不例外,在从事港口业务经营时,必须持港口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2.许可的原则。具体规定是: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港口经营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长期以来,我国的港口管理体制尤其是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体制的港口,实行的是“政企合一”的管理模式,港口经营人既代表政府行使管理职能,又代表企业履行经营人义务。港口体制改革后,虽然破除了“政企合一”,实行“政企分开”,但是由于受传统体制的影响,一些政府管理部门仍有“重大港、轻小港”的思想,甚至个别工作人员对港口分为“亲疏远近”,在管理过程中采取不同政策,在决定许可时实行不公平待遇,侵犯一些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法律明确要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许可时,必须做到公开、公正和公平。同时,从维护政府公正廉洁,公开透明、依法行政的形象而言,这样规定,也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3.港口经营范围。具体规定是:港口经营包括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的经营,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的装卸、驳运、仓储的经营和港口拖轮经营等。

  港口经营范围,是指港口经营人从事的经营业务的种类。这与港口经营人的经营许可范围直接有关,对于判断港口经营人的经营业务是否合法有着重要意义。具体说,凡是列入经营范围的业务种类,港口经营人都必须依法办理港口经营许可手续;反之,就不需要办理港口经营许可。

  这里共列举了七种经营业务,包括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港口旅客运输服务,在港区内从事货物的装卸、驳运、仓储的经营和港口拖轮经营。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在列举了七种业务后还用了一个“等”字,这就是说,除了列明的业务外,还有一些未列明的业务,需要根据这些业务的性质具体确定。根据这一规定,港口经营人从事这七种业务,必须申请取得经营许可。否则,将构成违法经营,并将受到法律制裁。关于这七种业务如何申请许可,要视具体情况而论。如果港口经营人从事的业务包括多项内容,则可以一次性申请许可,不必每项业务分别许可;如果仅从事其中某一项业务,则可以仅就这一项业务提出许可申请。总之,许可要体现便民原则,不得借许可之名,增加申请人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