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港口总体规划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征求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编制。

  [释义] 本条是关于港口总体规划编制主体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港口总体规划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征求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编制。其中,“有关部门”应当理解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所隶属的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