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

  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释义】 本条是对税务机关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的规定。

  为了确保国家税收收入,保证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依法履行征收税款的职责,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相当大的权力,相应地就应加强对其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实行有效的监督制约,有利于保证公正执法,防止权力的滥用,从而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税务机关监督制约的一项有效措施,就是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也就是实行内部监督。因此,本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的法律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各级税务机关,包括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以及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都必须建立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不建立这项制度的,就是违反了法律规定。与此同时,建立了内部监督制度以后,还应当依法不断地健全和完善这项制度。

  税务机关内部制约监督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上级税务机关依法对下级税务机关的监督。在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税务登记、税款征收及税务检查等,都是由基层税务机关负责具体操作的,基层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与纳税人的联系也最为密切,加强对基层税务机关的监督非常重要。建立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进行监督的制度,形成自上而下层层监督的系统,有利于加强责任制,特别是加强对基层税务机关征税行为的约束,防止执法的随意性,减少执法出现偏差。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所进行的监督是根据行政隶属关系所进行的监督,其主要方式是工作报告制度,以及上级税务机关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级税务机关作出的不适当的决定等。

  税务机关内部制约监督管理制度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税务机关对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的监督。这是由组织对个人实施的一种工作监督和职业道德监督,对于规范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公正执法,是非常必要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包括是否依法行使权力及履行职责,是否遵守法定程序等。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是指执行国家有关公务员廉洁自律准则、税务机关有关廉洁自律守则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等。各级税务机关都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