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释义】 本条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规定。

  一、申报期限,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或者应解缴税款的期限。申报期限根据税种和纳税期限不同有所不同。这里所说的纳税期限,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的期限。不同税种的纳税期限因其征收对象、计税依据不同而有所不同。即使同一税种,由于纳税人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规模差别很大,财务会计核算难易程度不一,纳税期限也不一样。一般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按期纳税,是以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的一定期间为纳税期限,不能按期纳税的,实行按次纳税。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以按次缴纳。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日、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税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如果遇到法定的公休或假日,可以顺延,但不得超过法定的申报期限。

  二、申报内容,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有关如实记录和反映其生产经营情况、纳税情况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书面报告、报表、资料及要求载明的事项。如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纳税申报表是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税种、税款所属期限、应纳税项目、适用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缴库日期等。为了便于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的正确性,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纳税人在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时,还要附送财务会计报表,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外出经营的税收管理证明及其他有关资料。财务会计报表是记录和反映纳税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根据经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主要内容包括:扣缴义务人名称、扣缴税款所属期限、被扣缴纳税人的名称、扣缴税款的税种、税目、税率、计税依据、代扣代缴或者代收代缴税额等。为了便于税务机关审核扣缴义务人报送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正确性,扣缴义务人在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时,还应当附送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其他合法凭证及有关资料。

  三、纳税申报,是纳税人为了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将已发生的纳税和扣缴税款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的一项税务管理制度,也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一项法定义务。根据本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及其他纳税资料。即使是依法享受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在减免税期间,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严格执行纳税申报制度,有利于增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自觉性,对提高计算应纳税额的正确性,防止错缴漏缴税款,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保证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款,查处税务违法行为,降低税收成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申报义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依法履行申报义务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