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释义】 本条是对非法印制发票行为的处罚规定。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印制发票。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税收征收、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而发票印制的管理,是发票管理的基础环节。加强发票印制管理,对于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统一性,从源头上控制利用发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具有重要作用。本法第二十二条对发票的印制作出了具体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的企业印制。被指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样式和数量印制发票,未经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制发票。被指定的发票印制企业不得擅自增加发票印制种类、数量印制发票。

  二、依法追究非法印制发票行为人的行政责任。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1.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这里所说的违法所得,是指非法印制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所非法印制的发票以及自己或者给予他人使用非法印制的发票所非法获得的收入。这里所说的作案工具,是指用于非法印制发票的机器、设备、厂房等。2.对非法印制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条规定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数额,是这次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增加的规定。

  三、依法追究非法印制发票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行为可能构成以下犯罪:1.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2.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伪造、擅自制造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擅自制造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