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国家采取措施,开展农业机械化科技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释义】本条是关于国家采取科技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化服务等措施,促进农业机械发展的规定。

  一、加强科技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化服务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意义。由于我国农业机械工业的起步较晚,科技进步缓慢,教育培训萎缩,加之农业机械产品容易仿制,国内产品专利保护不力,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速度较慢等因素,国内农业机械行业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都不高,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农业机械产品技术性能低,能耗高、尾气、漏油等污染严重,产品的安全性能差,农业机械产品价格偏高,服务水平差,信息落后等。与美、日、法、德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机械产品的总体技术水平至少落后2O到30年,与新兴工业化国家相比落后10到20年。目前,我国农业机械进出口总额不到5亿美元,排在印度、土耳其、马来西亚等国之后。我国农业机械生产企业普遍缺乏技术创新的动力与科研开发能力,农业机械产品在低水平上恶性竞争,农业机械化信息体系建设水平滞后。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另一方面,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高效农业的发展要求大量性能优良的农业机械新产品,国内农业机械产品的性能和质量无法与国外的农业机械竞争,大批价格昂贵的国外农业机械进入国内市场,尤其是一些高价值的经济作物、温室用农业机械与畜牧、水产机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国家必须着手解决这些问题,采取措施,开展农业机械化科技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农业机械化科技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是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前提条件之一。只有让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了解、掌握农业机械化的科技知识,才能保证农业机械化技术和农业机械产品在生产中的有效应用,才能让先进的技术顺利的转化为生产力。也就是说,农业机械化科技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是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必要条件。农业机械化科技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农民了解、接受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的主要渠道。农业机械化科技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农业机械化技术的推广,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为农产品竞争力的增强、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做出了重要贡献。

  开展农业机械化科技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是科学技术普及的内容之一。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科普是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展科普事业是国家的长期任务。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科普工作。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科普工作,应将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开展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国家应当加强农村的科普工作。农村基层组织应当根据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科学生产、文明生活发挥乡镇科普组织、农村学校的作用,开展包括农业机械化科技知识在内的科普工作,各类农村经济组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应当结合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向农民普及农业机械化科学技术知识。同时,有关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农业科普活动,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农业机械化科技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二、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普遍提高农民素质,大量培养农机专业人才。农业机械化的实用性、操作性很强,需要大量懂技术、会操作,多层次、多领域的人才。人才是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的关键。需要能够开展研究开发满足不同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需求的农业机械的人才:需要能够利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先进材料,提高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水平,从而降低生产成本,提供系列化、标准化、多功能和质量优良、节约能源、价格合理的农业机械产品的人才;也需要能够活跃在广大农村能够直接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技术服务的人才。在现有条件下,需要不断完善能够适应多方面需求的农业机械化专门人才的培养体系。要加强农业机械化高等人才的培养,采取措施,改变目前高等学校农业机械专业萎缩的现象;要加强农业机械化职业教育,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依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建立健全农业机械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农业机械职业教育体系,提高农业机械及技术使用者的素质。

  三、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离不开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是农机部门的职责。为此本法第二十九条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农业机械化信息搜集、整理、发布制度,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免费提供信息服务。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是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挥后发优势,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要把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放在优先位置。”农业法也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农业机械信息化是我国农业信息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信息化已成为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带动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农业机械化信息是连接农民与市场的桥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大农户和经济主体实现决策优化的必要条件。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是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纽带,是推进效益农机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通过推进农业机械信息化服务,可以为有机械的找市场,为用机械的找机械,把分散的千家万户的农业机械信息以及农业生产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增强广大农机手和农户之间获取信息和应用信息的能力,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优化生产结构,提高农机作业水平和效率,进而提高经济效益,提高农机手和农户的收入。农业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开展农业信息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农业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制度,及时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市场信息等服务。同时农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用于农业的资金主要方向之一就是建立健全农业信息体系建设,保障了开展信息化服务的基本经费来源。加强农业机械信息化建设,首先要加强农机化信息网络建设,拓宽信息渠道,扩大信息来源。其次,要建立自上而下的,高效、灵活的农机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制度。第三,要提高信息质量,增强农机信息服务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第四,要加强农机信息化培训,努力提高农民和农机手获取信息的能力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