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释义】本条是关于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和食品安全舆论监督的规定。

  (一)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食品安全作贡献

  社会团体是广大人民群众按照一定的章程自愿结合在一起的群众性组织,是公民享有宪法上结社自由的重要体现。这里所说的社会团体,应理解为一个广义概念,包括以下四类组织:(1)广为人知、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工会、妇联、共青团等人民团体;(2)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4)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是农村村民或者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基层群众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组织。我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根据本条规定,各类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也要关心食品安全,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食品安全工作作出贡献。食品安全的实现有赖于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和努力。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群众的组织,应当发挥他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鼓励他们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鼓励他们对食品安全进行社会监督,对于推动食品安全会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

  (二)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饮食是人类维持生命的基本条件,而要使人活得健康愉快、充满活力和智慧,则不应仅仅满足于吃饱肚子,还必须考虑饮食的合理搭配,保证人体所需的各种营养素的摄入平衡且充足,并且能被人体充分吸收利用。因为营养是保证人体健康长寿的物质基础,人体器官的功能和组织的正常代谢,都离不开均衡的营养。营养对疾病防治以及衰老的过程有着相当大的影响,尤其对晚年的健康状况更为密切。实现营养平衡、促进身体健康,最重要的是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不可忍饥挨饿,也不宜暴饮暴食,不可偏嗜某种食物,也不可偏废某种食物,还要注意饮食的卫生,并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禁忌某些食物等等。

  食品安全法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努力营造食品安全的社会大环境。但是,生活常识告诉我们,食品安全了,身体不一定健康,要拥有健康的身体和活泼的生命,必须要依赖个人形成健康的饮食方式,还要依赖个人主动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增强每个人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公益宣传

  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新闻媒体的含义越来越广泛,其成员群体数量越来越多,总体上来说包括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四大类新闻宣传媒介。我们每天的生活、工作都要接触到新闻媒体,并不知不觉地受其影响,新闻媒体的重要性自然不必多言。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能够发挥统一思想认识、发展形成理论、引导推动实践等重要作用。在现在这样一个信息时代,依靠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一则宣传广告可以瞬间传递到世界各地并发生影响,因此,新闻媒体舆论宣传的重要性就更加引人关注。单靠政府以质量活动月,营养知识咨询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是不够的,而且效果也不是很好。新闻媒体应当发挥其自身优势,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

  理解本条规定的“公益宣传”,有这样两个重要方面:一是公益宣传的含义。公益宣传是指为促进、维护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而制作、发布的广告,或是由社会参加、为社会服务的宣传活动。一般来说,公益宣传是不收取费用的,它面向整个社会,旨在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共鸣、同情和响应。公益宣传不是简单的说教,而是以倡导的方式进行平等交流,通过美的形式潜移默化地感染和打动人们的心灵,起到教育、启迪的作用。二是食品安全公益宣传的内容。食品安全公益宣传的主要内容就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并以此呼吁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责任,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倡导大众形成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等。

  (四)发挥舆论监督对保证食品安全的作用

  舆论监督是指针对社会上某些组织或个人的违法、违纪、违背民意的不良现象及行为,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进行曝光和揭露,抨击时弊、抑恶扬善,以达到对其进行制约的目的。舆论监督具有事实公开、传播快速、影响广泛、揭露深刻、导向明显、处置及时等特性和优势,能够迅速将人们的注意力聚焦,形成巨大的社会压力,引起政府高度关注,促使司法机关秉公办事,对腐败分子及时依法严惩等。

  舆论监督在食品安全工作中能够发挥极大作用,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于违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而言,舆论监督可以迅速曝光其损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市场上的消费者通过新闻舆论就能够立即发现不安全食品、避免继续受到不安全食品的伤害。舆论监督可以使得生产经营者的市场信誉受到严重影响,迫使其承担因为违法行为导致产品滞销的经济恶果。在舆论监督引导下,政府可以进一步深入调查食品生产经营者,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法律制裁。就像“问题奶粉事件”,舆论监督就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对于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腐败行为而言,舆论监督可有效地扼制腐败、防止权力滥用。腐败行为具有隐蔽性,往往是在黑暗中进行的肮脏交易,当舆论监督将腐败行为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使之成为千夫所指的丑闻时,腐败行为也必然难逃法律的惩罚。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畅通与新闻媒体信息交流渠道,为采访报道提供相关便利。但需要注意的是,新闻媒体报道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对发布的信息负责,避免对社会公众造成误导和不必要的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