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

  本条是关于水污染防治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和其他一切生物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环境要素。水污染是由于人为活动,使某些物质进入水体,达到一定浓度,从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的特性改变,产生危害人体健康、破坏生态环境等后果的环境质量恶化现象。水污染已成为危害人们身体健康、生产生活,破坏生态环境,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防治水污染就是要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水污染的发生,并对已经产生的水污染进行治理。对水污染防治进行立法,将水污染防治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就是为了规范上述预防和治理水污染的行为,使水污染防治活动有法可依。水污染防治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较早进行立法的领域。我国第一部水污染防治法是1984年5月11日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8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对水污染防治法做了修正。实践证明,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二十多年以来,其确立的水污染防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限期治理等基本制度是正确的,有关规定是切实可行的,对防治水污染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水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水体污染相当严重。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监测,2005年,全国七大水系的411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有27%的断面为劣V类水质,基本丧失使用功能,全国约1/2的城市地下水污染严重,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有河皆干、有水皆污”的情况。

  2.部分流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过高,加剧了水污染的恶化趋势。据最新《水资源调查评估结果》的数据,淮河开发利用率为53%,辽河开发利用率为66%,海河开发利用率为100%,这些河流枯水期基本没有生态流量,大大降低了流域水体的自净能力,加剧了水污染的恶化趋势。

  3.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存在隐患。据国家环保总局最新调查数据,全国113个重点环保城市的222个饮用水地表水水源的平均水质达标率仅为72%,不少地区的水源地呈缩减趋势,有的城市没有备用水源,有3亿多农村人口的饮用水存在安全问题。

  4.水污染事故频繁发生。我国不少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业布局不合理,很多企业建厂早、设备陈旧、管理落后、治污设施不健全,极易造成水污染事故。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统计,2005年全国共发生环境污染事故1406起,其中水污染事故693起,占全部环境污染事故总量的49.2%。

  5.原水污染防治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针对上述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水污染防治法作出进一步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制定水污染防治法的目的是:

  1.防治水污染。为了更好地使水污染的预防和治理有序、规范地进行,就必须将水污染防治纳入法制的轨道。水污染防治立法的直接目的,就是建立符合国情的有针对性的防治水污染的法律制度,依法防治水污染。

  2.保护和改善环境。生活环境,是指与人类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总和。生态环境,是指生物有机体周围的生存空间的生态条件的总和。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共同构成了我们生存的环境。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身赖以生存的条件。保护和改善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水是环境的基本构成要素,水环境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定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水污染防治,其根本目的也是保护和改善环境。

  3.保障饮用水安全。饮用水对人类的生存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全世界的饮用水现状都不容乐观,有超过12亿人缺乏安全饮用水,2025年前缺水人口将达到27亿。我国总体上属于水资源贫乏的国家,人均占有的水资源量只有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目前,全国600多座城市中有400多座缺水,年缺水量达60多亿立方米。据对我国118座城市的饮用水调查显示,64%的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33%的城市地下水受到轻度污染。饮用水水源因被污染而引起的水质性缺水,是当今饮用水缺乏的一个重要原因。由此带来的饮用水缺乏和饮用水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饮用水的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和身体健康。本次修订水污染法,明确将“保障饮用水安全”规定为立法目的,更充分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要求。

  4.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生存发展的发展。“全面协调”发展,强调的是环境与经济社会都得到均衡发展,追求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长远大计,已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指导方针。制定水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水环境,其最终目的也是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