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抵押权设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参见]

  《担保法》第53条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4-2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