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抵押合同】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房地产抵押合同的规定。应当注意,抵押权人要求抵押房地产的,以及要求在房地产抵押后限制抵押人出租、转让抵押房地产或者改变抵押房地产用途的,抵押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中载明。
[参见]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25-29条
公布日期:2011-05-31施行日期:2011-05-31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1-05-31
施行日期 20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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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五十条 【抵押合同】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房地产抵押合同的规定。应当注意,抵押权人要求抵押房地产的,以及要求在房地产抵押后限制抵押人出租、转让抵押房地产或者改变抵押房地产用途的,抵押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中载明。
[参见]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25-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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