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释义】

  本条是关于对残疾人实行社会扶助的规定。

  为了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本条规定了一些特别的社会扶助措施。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根据该条规定,本条中的“便利和优惠”主要是指:购票优先、设立专座和收费优惠。目前我国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较为薄弱,铁路、公路、水路和航空等交通运力还较为紧张,车票的购买较为费心。根据本条的规定,残疾人在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可以优先购买车船票、飞机票。对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给予优先。一般的公共交通工具上都设有老弱病残专座,这也是便利残疾人的一项措施。收费优惠主要是指票款的减免。各地县级人民政府应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制定残疾人搭乘公共工具票款优惠的规定,为残疾人的正常出行提供便利条件。

  残疾人有一些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如下肢残疾人的轮椅,盲人的拐杖等,残疾人在搭乘公共交通时这些辅助器具可以免费携带,有关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在各类残疾人中,盲人是最困难的,由于看不见外界事物,盲人的行动尤其困难,因此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盲人出行更多的帮助。因此,本条规定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交通工具。这里要注意两点:一是这里的交通工具是指市内的交通工具,出了本市有关交通工具票款的优惠由政府另行规定。二是须持盲人有效证件。当然,如盲人未携带有关证件,经司售人员认定是盲人,也可免费乘车。我国多数城市中都已经做到了盲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免费,这样为盲人参与社会生活创造了积极的条件。

  盲人图书的成本较高,大约为普通文字图书的二十倍,而盲人读者大多数家庭生活较为困难,无力承担购买盲文图书的费用。因此,盲人图书馆向盲人提供盲人读物借阅业务对盲人来说非常重要。1952年万国邮联布鲁塞尔会议确定了以水陆路或者非优先方式寄发的盲人读物免除邮资的规定。所谓盲人读物,是指供盲人使用的凸出点痕的书籍、刊物、信函和文件,但不包括盲人使用的特种纸张,这些盲人读物在邮寄时可以免费。我国早在1990年的残疾人保障法中就规定了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本次修订延续了老法的规定。在修订过程中,有的建议增加规定盲人有声读物也可以免费寄递;后考虑到现在盲人有声读物与一般有声读物难以区分,还有待实践中进一步发展,时机成熟后可以将盲人有声读物解释为盲人读物的一种。

  (三)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

  一般来说残疾人的生活比较困难,为了使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共享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发展成果,同时考虑到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在利用电信、广播电视服务中受到很大限制,如听力残疾人在收看电视节目时受到很大的限制,只能通过画面接受信息,一些地方的电信、广播电视服务单位已经开展了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的优惠服务,如网络和有线电视安装费的优惠等,对此本法予以充分肯定。考虑到这些优惠是由企业提供的,政府不能作强制性规定,因此本法作出了倡导性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

  (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对残疾人的照顾和扶助也应该有所发展,以使残疾人能够与健全人同时享受到发展的成果。本法作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的规定,是对各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