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统计,国务院各部门共清理出审批项目4159项。

    这些审批项目中,有关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等事务各约占一半。其中,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的有1657项,占40.3%;依据党中央和国务院文件设定的有773项,占18.6%;依据部门规章设定的有874项,占21%;依据部门文件设定的有771项,占18.5%;依据部门内设司局等设定的有66项,占1.6%。审批项目在100项以下的有53个部门,在100到200项之间的有9个部门,在200项以上的有3个部门。

    据了解,各部门均对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提出了初步处理意见,拟取消的审批项目共767项,占项目总数的18.4%,拟保留的审批项目共3297项,占项目总数的79.3%,拟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共95项,占项目总数的2.3%.(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