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检察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根据检察工作特点,由国家规定。
【释义】 本条规定的内容是关于检察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根据检察工作特点,由国家规定。
目前,我国检察院系统的工资制度是比照执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在本法通过颁布后,国家劳动人事部门将根据本法的规定精神,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详细制定出适合我国检察院系统特点的,科学、合理的,充满激励机制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
公布日期:2011-05-16施行日期:2011-05-16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1-05-16
施行日期 2011-05-16
发布部门
正文
第三十九条 检察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根据检察工作特点,由国家规定。
【释义】 本条规定的内容是关于检察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根据检察工作特点,由国家规定。
目前,我国检察院系统的工资制度是比照执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在本法通过颁布后,国家劳动人事部门将根据本法的规定精神,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详细制定出适合我国检察院系统特点的,科学、合理的,充满激励机制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热门知识推荐
手机查看
热门城市:
热门区县:
专业找律师:
热搜标签:
法律快车版权所有 2005-2024 粤ICP备18072297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