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机关工会实施本法的具体办法。

  【释义】 本条是对机关工会适用本法的规定。

  由于历史原因,工会法主要内容是针对企业作出的规定,虽然工会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机关,但就工会法的内容来说,对机关工会适用的规定不很多,因此有必要对机关工会如何适用本法再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所以工会法授权中华全国总工会与有关国家机关共同制定实施本法的具体办法。

  应当指出,本法的有些规定是不能够适用机关的,尤其是有些条文明确规定了适用于企业事业的,在制定实施办法中不能再扩大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