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自行和解】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关联法规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第1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