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综合判断证据】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