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条 【保护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合法权益】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护。

  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证据,提供假证据,阻止证人作证,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打击报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关联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